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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注意:第一人称受视角,小受有颗纤细的少女心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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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人是想见不能见,有些人是寧愿一辈子不见。
我曾经是真的很喜欢那个人,那个人对我笑一下,我都可以高兴好几天。
情竇初开的人大概都是这样,傻傻的,觉得全世界都没喜欢的人一个笑那么重要。
当那个人跟我说喜欢的时候,我以为所谓最美好的事也过不如此。
喜欢的人也喜欢自己,即使是异性恋也很难得,更何况是同性恋者。
以前那个年代,同性恋,这三个字简直是惊世骇俗到了极点。
即使现在风气比较开放,但难免还是会对同性恋投以好奇和批判的眼光。
像严朔那样无视别人的目光,大方表现自己性向的人毕竟是少数。
刚和那个人在一起的时候,两个人走到一块不小心碰个手都会紧张得手心冒汗,清纯的要命。
后来被家里赶出去的时候,那个人说,「你来跟我住,我会照顾你的。
」
连要养活自己都很吃力了,可是那个人说的那么认真。
我们也的确过了一段互相扶持的日子,那时那个人已经申请到学校,学校可以不用那么常去,所以那个人偷偷的去打工赚取生活费。
一个未成年的高中生能做的工作少得可怜,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工厂的打工,一天几百块而已。
很辛苦,有时候还会受伤,可是那个人说:「没关係,说好了我会照顾你的。
」
那个人领到钱的时候很开心的要带我出去吃饭,我说不用,把钱存下来就好,那个人摇摇头说:「不行,你太瘦了,要补补才行。
」
住在一起后,两个正值青春期的青少年朝夕相处又彼此喜欢,难免会擦枪走火。
两个人都是第一次,过程很惨烈,事后也不懂得要清理。
那个人笨拙在床边看顾发烧全身都疼的我,整夜没睡。
我就想,不会再有人对我这么好了。
等拿到毕业证书后,我们搬到那个人申请到的学校附近。
刚开始很苦的,没有钱,一碗泡麵都要两个人分着吃。
即使如此,我还是觉得很幸福。
工作很累的时候,只要看着那个人伏案苦读的背影,我就觉得是值得的。
那个人总是说:「以后我有工作,你就不用这么辛苦,我会对你很好很好的。
」
但是我们根本没有以后。
也许那个人的喜欢是真的,只是没有喜欢到可以为了我放弃前途。
当必须做抉择的时候,我理所当然是被拋弃的那一个。
那些曾经很感动我的话,回想起来都刺耳得不行。
人都说,先喜欢的那个就输了,我大概是输得最彻底的那个。
我输得只剩下一颗心,但是那个人不想要。
如果连曾说过喜欢的人,都可以那么毫不犹豫的捨弃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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