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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要我指出部长的真实身份,供他进行一篇独家报道。
&ot;否则,&ot;他以资深记者的世故告诉我:&ot;这故事是没人要听的。
&ot;
看看那串葡萄,烂得不成样子。
只有捡破烂的坚持它还没有坏,不计较它退冰后脱皮的丑态,还有那,果肉中挥发不去的,鱼血与生肉的腐败感。
时代已经变了。
过去的已经退出流行。
只有我无法忘记,除非让我像出水痘一样大肆发烧胡言乱语到喉咙沙哑,无力再说一次为止。
--我要将这个故事献给你,英俊的王子,年少的权势者,我诚挚以对的仇敌。
我之所以要把这十一岁的私仇旧恨说出来,是为了清算并且杜绝它,杜绝它对我的影响力。
我要把这个故事献给你,我的挚敌,这是复仇的唯一方法。
复仇,为了不再以你为敌。
这也许就是我跟这个时代,最大的疏离。
在一个推翻父亲、否决家庭的年代,不断地追念父亲。
我想念上一次,与父亲的身体接触。
那是多久以前?我仿佛不记得了。
是他打我的那一次?还是我打他的那一次?只记得在那次的碰撞中,惊讶于父亲掌心的触感,粗硬得伤人,烈火燎过的树皮一般。
我惊讶因为我感到陌生,自从我长大、长出自卑、长出心事、开始说谎以来,就再没碰过父亲了。
倒是有一张相片,我穿着布袋戏风格的侠客披风,束起史艳文的高辫子,抱住他修长的大腿。
我们两个笑得很大,很开心。
那是父女情同父女、父女还没被离间的日子。
小学之前的日子。
没有谁以谁为傲,没有谁以谁为耻。
第59节:挚敌(13)
那时候,我心底还没长出第三只眼睛,以之瞪视我的父亲母亲,他们指甲里的污垢。
那时候,我的背上也还没长出眼睛,以之监视那些跟踪我回家的男孩们。
我在到家的前一站跳下公车,在凌乱的巷弄里东转西转,弯进公寓的楼梯间,窃贼般躲在暗处,好不容易甩脱了,仍不敢直接回家,钻进租书店蜂巢般的书架当中,继续避风头。
等我确定他们真的真的错过了我,才怯生生回到街上,重组我错乱的方向感。
我穿过臭烘烘胀满动物尸臭的菜场,把男孩送给我的玫瑰花丢进水沟,再跨过水沟,像跨过一道划开两个世界的界限,回家。
玫瑰不该越界来到我家,我们家这里的男人是不送花的。
在这不断滴落汗水、专注于生存的小街小巷当中,花朵是一种骚扰、一种充满侵略性的象征,尤其玫瑰,那脆弱而高尚的美丽,最能刺痛人心。
我的父亲,在我日复一日的沉默疏离当中,一天失去一点温柔,离开自己的本性,离开我,离开那曾经在镜头前大笑的神情,离开那亲昵地抱着他大腿的女儿--那是一张黑白照片,但我记得自己身穿的那件披风是大红色的,单纯以致傻气,不懂得隐瞒,不计较美丑。
我五岁,我爸三十岁,比此刻的我还要年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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