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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看一个故事。
在中国古代,有一则法律方面的小故事记载于《晏子春秋》中。
讲的是齐景公非常爱一颗槐树,于是下达一条法令,任何人都不能伤这颗槐树,否则处极刑,并派官吏严加看守,防止被人破坏。
但是有一天有个倒霉蛋喝醉酒了,于是扶着这颗槐树狂吐,对这颗槐树进行了极大的羞辱,齐景公勃然大怒,要将这个倒霉蛋处死。
这倒霉蛋的妻子跑去宰相府邸求见晏子,让他求求情,于是晏子去求见齐景公,对齐景公说:“刑杀不辜,谓之贼也!”
,意识是不知者无罪,最终齐景公放过了这个倒霉蛋。
故事看起来很有意思,其中蕴含的法律知识也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,虽然貌似学习了也没什么用,我们不是法官,也不是法律条文的撰写制定者。
不过作为公民,我们对于法律条文有着表达自己看法的权利,今天我想分享自己对某些倡议的看法。
有些人呼吁父母坐牢取消对孩子的限制。
也就是消除前科报告制度,而且对于消除这个制度的呼声越发高涨,有很多人盲目的追求个人的自由化,企图想要打破一人犯罪,全家遭殃的“传统美德”
。
前科报告制度,指的是考公参军,考一些特殊院校时,单位会审核资料,也就是俗称的政审,本人和三代以内的近亲属的刑事犯罪记录,都会导致孩子的梦想不能实现。
我为何会称一人犯罪,全家遭殃的这种看似无情的制度为传统美?,稍后会谈,先分析某些人的支持取消的观点,看看到底能不能经得起推敲,又是否符合我们一贯宣扬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。
有人认为这项制度,类似于古代的株连九族,不再适合现代社会,毕竟父母的品性差,不能代表孩子也一定会成为这样的人,所以他们建议取消这样的制度。
尤其是涉及到酒驾这种看起起来是小过失的时候,也会连累到子女,这是不人道的,也是不公平的。
这个观点其实经不起推敲,明显的扯得东倒西歪,没有回答到点子上,没有提出一针见血的反驳制度的观点。
父母的品性差,不能代表孩子也一定会成为这样的人。
这句话太过流氓,初看之下确实很对,细看之下也很对,但是它错放在这里了,这句话不适合用在反对这项制度的观点里,而是应该出现在罪犯的孩子一定是罪犯吗,这样的问题里。
我们探讨的问题是,前科报告制度到底应不应该继续存在下去的问题,而不是谁是好人的问题。
而前科报告制度对应的是如何惩罚罪犯的问题,注意是惩罚罪犯,而不是判断谁好谁坏。
惩罚罪犯是法律的功能之一,目的是惩恶扬善。
我们大众是追求公平正义的,而前科报告制度恰恰就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制度,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,让他的心中有顾忌,有羞愧,在犯罪后忏悔,悔过改新,重新做人。
在犯罪前心有顾忌,不敢轻易地触碰法律的底线,做个守法公民。
我们能轻易的看出来他们为何支持的一点,表面上看是罪犯的孩子好坏的问题,往更深处看,则是罪犯和亲属之间是否应该割裂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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