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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一个社会里,人们一点文学修养都没有,那么任何作品都会使他们满意。
举个例子说,美国人是不怎么读文学书的,一部《廊桥遗梦》就可以使他们如痴如狂。
相反,假如在某个国家里,欣赏文学作品是他们的生活方式,那就只有最好的作品才能使他们得到满足。
我想,法国最有资格算作这类国家。
一部《情人》曾使法国为之轰动。
大家都知道,这本书的作者是刚去世不久的杜拉斯。
这本书有四个中文译本,其中最好的当属王道乾先生的译本。
我总觉得读过了《情人》,就算知道了现代小说艺术;读过道乾先生的译笔,就算知道什么是现代中国的文学语言了。
有位作家朋友对我说,她很喜欢《情人》那种自由的叙事风格。
她以为《情人》是信笔写来的,是自由发挥的结果。
我的看法则相反,我认为这篇小说的每一个段落都经过精心的安排:第一次读时,你会感到极大的震撼;但再带看挑剔的眼光重读几遍,就会发现没有一段的安排经不起推敲。
从全书第一句“我已经老了”
,给人带来无限的沧桑感开始,到结尾的一句“他说他爱她将一直爱到他死”
,带来绝望的悲凉终,感情的变化都在准确的控制之下。
叙事没有按时空的顺序展开,但有另一种逻辑作为线索,这种逻辑我把它叫做艺术——这种写法本身就是种无与伦比的创造。
我对这件事很有把握,是因为我也这样写过:把小说的文件调入电脑,反复调动每一个段落,假如原来的小说足够好的话,逐渐就能找到这种线索;花上比写原稿多三到五倍的时间就能得到一篇新小说,比旧的好得没法比。
事实上,《情人》也确实是这样改过,一直改到改不动,才交给出版社。
《情人》这种现代经典与以往小说的不同之处,在于它需要更多的心血。
我的作家朋友听了以后感觉有点泄气:这么写一本书,也不见得能多赚稿费,不是亏了吗?但我以为,我们一点都不亏。
现在世界上已经有了杜拉斯,有了《情人》,这位作家和她的作品给我们一个范本,再写起来已经容易多了。
假如没有范本,让你凭空去创造这样一种写法,那才是最困难的事:六七十年代,法国有一批新小说作家,立意要改变小说的写法,作品也算是好看,但和《情人》是没法比的。
有了这样的小说,阅读才不算是过时的陋习——任凭你有宽银幕、环绕立体声,看电影的感觉终归不能和读这样的小说相比。
译《情人》的王道乾先生已经在前几年逝世了。
虽然没有见过面,但他是我真正尊敬的前辈。
我知道他原是位诗人,四十年代末曾到法国留学,后来回来参加祖国建设,一生坎坷,晚年搞起了翻译。
他的作品我只读过《情人》,但已使我终身受益。
另一篇使我终身受益的作品是查良铮(穆旦)先生译的《青铜骑士》。
从他们那里我知道了一个简单的真理:文字是用来读的,不是用来看的。
看起来黑鸦鸦的一片,都是方块字,念起来就大不相同。
诗不光是押韵,还有韵律;散文也有节奏的快慢,或低沉压抑,沉痛无比,或如黄钟大吕,回肠荡气——这才是文字的筋骨所在。
实际上,世界上每一种文学语言都有这种筋骨,当年我在美国留学,向一位老太太学英文,她告诉我说,不读莎士比亚,不背弥尔顿,就根本不配写英文——当然,我不会背弥尔顿,是不配写英文的了,但中文该怎么写,始终是个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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