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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没有破的案子……」
还是有所留恋吗?
或许我就是受不了这样才辞职的。
镇日插手胡管别人动刀动枪的争执,哪有什么留恋可言?如果当成公事切割开来,或许也不会感到多在意,但次数愈多、愈是认真,也愈来愈没办法置身事外了。
将人命关天的种种事情公事公办地处理掉,确实让我感到空虚。
把死亡当成公务处理,我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好,这部分还算可以简单切割开来。
遗体是东西。
遗体原本是人,所以愈恭敬地处理愈好,但遗体已经不是生人了。
遗体或许有尊严,但没有人格,反而是应该遵循适当的手续处理掉的东西。
可是刑警所处理的不只是东西。
碰到杀人命案的调查,就得处理死亡这个事实所附带的种种状况。
是谁杀的自然不用说,为什么被杀、怎么样被杀,一切都得查个一清二楚。
这些事……
老实说,不是能公事公办地切割开来的。
我曾经和好几个杀人犯面对面,向他们追根究柢。
我深深地感觉到,动机这个玩意儿,是连动手杀人的人自己都搞不太清楚的。
可是如果不清不楚,就没办法移送检调单位。
就算不清楚也得装成清楚,否则连笔录也没法写了。
必须一刀两断地斩掉那些无论如何都无法厘清的种种纠葛,画出单纯明快的相关图才行。
犯罪这种东西,不管任何情况,都是从罪犯与刑警的共犯关系中产生的。
审判依据那切割清楚的相关图进行,并决定量刑。
有时候在那些为了切割干净而舍弃的部分当中,隐藏了不同的相关图。
在某些案例里,辩方便会拾起警察和检察官抛弃或移漏的东西,画出完全不同的图像。
我不会说这是马虎随便,检方和辩方都有他们相信的情节。
可是牢不可破的真理毕竟不存在,无从存在。
在合议制中东摇西摆的真理,不可能是真理。
就连法官,说穿了也只是在选择说词比较像一回事的一边罢了。
真理不应该是坚若磐石,不可动摇的吗?
不是应该没有怀疑的余地吗……?
所以,
什么真理、真实,根本不存在。
捏起稀稀烂烂的泥巴,拂掉技叶,整理成形,这个东西就是真理、真实吧,我只能这么想了。
结果不管案件有多么单纯,都无法完全切割清楚,一定会出现一些剩余,剩余就由刑警带回家去。
带回家的剩余堆积在我们心里。
我就是受不了这样。
我不会说那是污秽,可是不管怎么样,我们都不得不将那莫名其妙的诡异东西带回家去。
从人类生活中渗出来的污泥般的东西,不断地堆积在我的肚子里,而我也不断地把它们带回家。
虽然我在家从来不提工作上的事‐‐不,我们夫妇根本连对话都没有‐‐不不不,我连回家的次数都寥寥可数,即使如此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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