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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概到了四五岁的时候,对门住的宁大婶和宁大姑,每年夏秋收割庄稼的时候,总带我走出去老远到别人割过的地里去拾麦子或者豆子、谷子。
一天辛勤之余,可以捡到一小篮麦穗或者谷穗。
晚上回家,把篮子递给母亲,看样子她是非常喜欢的。
有一年夏天,大概我拾的麦子比较多,她把麦粒磨成面粉,贴了一锅死面饼子。
我大概是吃出味道来了,吃完了饭以后,我又偷了一块吃,让母亲看到了,赶着我要打。
我当时是赤条条浑身一丝不挂,我逃到房后,往水坑里一跳。
母亲没有法子下来捉我,我就站在水中把剩下的白面饼子尽情地享受了。
现在写这些事情还有什么意义呢?这些芝麻绿豆般的小事是不折不扣的身边琐事,使我终生受用不尽。
它有时候能激励我前进,有时候能鼓舞我振作。
我一直到今天对日常生活要求不高,对吃喝从不计较,难道同我小时候的这一些经历没有关系吗?我看到一些独生子女的父母那样溺爱子女,也颇不以为然。
儿童是祖国的花朵,花朵当然要爱护,但爱护要得法,否则无异是坑害子女。
不记得是从什么时候起我开始学着认字,大概也总在4岁到6岁之间。
我的老师是马景功先生。
现在我无论如何也记不起有什么类似私塾之类的场所,也记不起有什么《百家姓》、《千字文》之类的书籍。
我那一个家徒四壁的家就没有一本书,连带字的什么纸条子也没有见过。
反正我总是认了几个字,否则哪里来的老师呢?马景功先生的存在是不能怀疑的。
虽然没有私塾,但是小伙伴是有的。
我记得最清楚的有两个:一个叫杨狗,我前几年回家,才知道他的大名,他现在还活着,一字不识;另一个叫哑巴小(意思是哑巴的儿子),我到现在也没有弄清楚他姓甚名谁。
我们三个天天在一起玩水、打枣、捉知了、摸虾,不见不散,一天也不间断。
后来听说哑巴小当了山大王,练就了一身蹿房越脊的惊人本领,能用手指抓住大庙的椽子,浑身悬空,围绕大殿走一周。
有一次被捉住,是十冬腊月,赤身露体,浇上凉水,被捆起来,倒挂一夜,仍然能活着。
据说他从来不到官庄来作案,&ot;兔子不吃窝边草&ot;,这是绿林英雄的义气。
后来终于被捉杀掉。
我每次想到这样一个光着屁股游玩的小伙伴竟成为这样一个&ot;英雄&ot;,就颇有骄傲之意。
我在故乡只呆了6年,我能回忆起来的事情还多得很,但是我不想再写下去了。
已经到了同我那一个一片灰黄的故乡告别的时候了。
我6岁那一年,是在春节前夕,公历可能已经是1917年,我离开父母,离开故乡,是叔父把我接到济南去的。
叔父此时大概日子已经可以了,他兄弟俩只有我一个男孩子,想把我培养成人,将来能光大门楣,只有到济南去一条路。
这可以说是我一生中最关键的一个转折点,否则我今天仍然会在故乡种地(如果我能活着的话),这当然算是一件好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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