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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光着脚站在围观的人群里。
那时候,白色的运动鞋,水手服样式的校服已经在小镇流行,但我习惯穿拖鞋的脚,却死活耐不住运动鞋里的憋闷和潮湿。
老师说,不穿运动鞋就只能光脚来上课,学校禁止粗鲁的拖鞋。
我干脆就把运动鞋往书包一装,无论下雨酷暑,永远一对赤脚。
日子久了,脚底磨成厚厚一层皮,甚至踩到玻璃不会刺穿,开始骄傲地强迫同学叫我赤脚大仙。
然后这个阿小走下车了,他脚下是电视里小少爷穿的皮鞋,身上穿的是电视里小少爷穿的吊带裤,头上梳着电视里小少爷才梳的那种发型,皮肤白得像他身上的白色衬衫。
他长得一副小少爷该有的模样,白得发亮,瞬间让周围的一切都灰暗了。
他是我东边邻居阿月家的侄子。
父母到香港承包工程发了家,哥哥已经办好香港移民手续,接下来办他的,这中间需要一两年的时间,这时间里他就暂且借住在这里等。
香港阿小,街坊觉得这名字特别适合。
仿佛香港才是他的姓氏。
香港阿小在这群野生的孩子的内心,造成了极大的触动。
或许印第安人第一次看到欧洲人也是如此的心情。
从那天开始,他的家里总围着一群偷窥的孩子,这些孩子好奇他的一切:他说话老喜欢扬扬眉毛,他头发总梳成四六分的郭富城头,他喜欢吹口哨,还每天洗很多次澡。
没过几天,这群老赤脚到处乱窜的小屁孩,个个说话也扬眉毛,头发也梳四六分,也开始吹口哨。
竟然还有孩子偷窥他洗澡。
阿月姨家稍微殷实点,在那片地区是唯一的两层楼。
香港阿小每次换洗的白色的t恤和内裤就挂在楼顶迎风飘扬。
那白色的衣物,雪白得太耀眼,似乎是文明的旗帜,傲慢地挺立在那边。
对这些青春期的孩子,那衣物夹着莫名的荷尔蒙感。
香港阿小来的第三天,有个小孩爬上电线杆就为了看一眼阿小最贴身的秘密,一不小心摔落下来。
还好以前的土地都还是土地,而不是冷酷的水泥地。
孩子磕出了伤痕,但不至于伤残。
这样的故事,小镇甚至羞于传播,大人们当作一切没发生。
他们用假装没看见,或者不理解,继续守着风土的简单。
我其实内心已经认定自己不会喜欢这个阿小的。
在邻居小孩共同组成的拖鞋军团里,我最会读书,也是最得长辈和同龄人关注的,阿小虽然也引起我的兴趣,但他夺走了原本属于我的许多目光,让我多少有点失落感。
我假装漠视这一切,直到这一天,阿月姨来邀请我去和这个阿小玩。
&ldo;你读书好,多带带他,别被那些野孩子带坏了。
&rdo;我竟然掩饰不住地激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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